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六版来

年2月1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六版)》的通知(以下简称“第六版”),结合此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_试行第五版_修正版》(以下简称“第五版”)有哪些区别呢,以下进行相关解读。

病原学特点

与第五版相比无变化,依然是56℃30分钟、乙醚、75%乙醇、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和氯仿等脂溶剂灭活病毒有效。

流行病学特点

相较第五版,传染源与易感人群不变,传播途径将“经呼吸道飞沫和接触传播是主要的传播途径”改为“经呼吸道飞沫和密切接触传播是主要的传播途径。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长时间暴露于高浓度气溶胶情况下存在经气溶胶传播的可能。”

临床特点

(一)临床表现中,少数患者增加“肌痛”症状;重症患者严重者除了“快速进展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症休克、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中毒和出凝血功能障碍”外,还可出现“多器官功能衰竭”。(二)实验室检查,增加“重型、危重型患者常有炎症因子升高”,同时增加“为提高核酸检测阳性率,建议尽可能留取痰液,实施气管插管患者采集下呼吸道分泌物,标本采集后尽快送检。“

诊断标准

标准取消湖北省和湖北省以外省份的区别。统一分为“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两类。(一)疑似病例

1.流行病学史

(1)发病前14天内有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2)发病前14天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有接触史

(3)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及周边地区,或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4)聚集性发病

2.临床表现

(1)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

(2)具有上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影像学特征

(3)发病早期白细胞正常或降低,淋巴细胞计数减少。

判断标准:有以上流行病学史中任何一条且符合临床表现中任意2条。无流行病学史且符合临床表现中3条。

(二)确诊病例

1.实时荧光RT-PCR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

2.病毒基因测序,与已知的新型冠状病毒高度同源

判断标准:具备以上两点之一即

临床分型

基本分型不变,依然分为“轻型、普通型、重型和危重型”,对重型判断中原有的“动脉血氧分压(PaO2)/吸氧浓度(FiO2)≤mmHg(1mmHg=0.kPa)“增加“高海拔(海拔超过米)地区应根据以下公式对PaO2/FiO2进行校正:PaO2/FiO2?×[大气压(mmHg)/]”。新增“肺部影像学显示24-48小时内病灶明显进展50%者”按重型管理。

鉴别诊断

(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轻型表现需与其他病毒引起的上呼吸道感染相鉴别

(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主要与流感病毒、腺病毒、呼吸道合胞病毒等其他已知病毒性肺炎及肺炎支原体感染鉴别。尤其是对疑似病例要尽可能采取包括快速抗原检测和多重PCR核酸检测等方法,对常见呼吸道病原体进行检测。”

(三)还要与非感染性疾病,如血管炎、皮肌炎和机化性肺炎等鉴别 

病例的发现与报告

相较第五版,修改去除湖北与湖北省外区别,另外由原先的隔离更改为单人间隔离治疗

治疗

1.抗病毒治疗修改:在试用药物中,增加“磷酸氯喹(成人mg,每日2次)和阿比多尔(成人mg,每日3次)”两个药物。利巴韦林建议与干扰素或洛匹那韦/利托那韦联合应用。试用药物的疗程均不超过10天。建议在临床应用中进一步评价目前所试用药物的疗效。不建议同时应用3种及以上抗病毒药物,出现不可耐受的毒副作用时应停止使用相关药物。2.重型、危重型病例的治疗。增加“康复者血浆治疗,适用于病情进展较快、重型和危重型患者。用法用量参考《新冠肺炎康复者恢复期血浆临床治疗方案(试行第一版)》”。3.其他治疗措施:将对有高炎症反应的危重患者,“有条件可以考虑使用体外血液净化技术。”修改为“有条件的可考虑使用血浆置换、吸附、灌流、血液/血浆滤过等体外血液净化技术。”4.中医治疗:增加“涉及到超药典剂量,应当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延续上一版对疾病全过程的分期,将中医治疗分为医学观察期和临床治疗期(确诊病例),将临床治疗期分为轻型、普通型、重型、危重型、恢复期。医学观察期推荐使用中成药。临床治疗期推荐了通用方剂“清肺排毒汤”,并分别对轻型、普通型、重型、危重型和恢复期从临床表现、推荐处方及剂量、服用方法三个方面予以说明。同时,在方案中增加了适用于重型、危重型的中成药(包括中药注射剂)的具体用法。各地可根据病情、当地气候特点以及不同体质等情况,参照推荐的方案进行辨证论治。

解除隔离和出院后注意事项

(一)解除隔离标准不变,满足以下4个条件即可:1.体温恢复正常3天以上;2.呼吸道症状明显好转;3.肺部影像学显示急性渗出性病变明显吸收好转;4.连续两次呼吸道标本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至少间隔1天)。(二)增加“出院后注意事项”:1.医院要做好与患者居住地基层医疗机构间的联系,共享病历资料,及时将出院患者信息推送至患者辖区或居住地居委会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患者出院后,因恢复期机体免疫功能低下,有感染其它病原体风险,建议应继续进行14天自我健康状况监测,佩戴口罩,有条件的居住在通风良好的单人房间,减少与家人的近距离密切接触,分餐饮食,做好手卫生,避免外出活动。3.建议在出院后第2周、第4医院随访、复诊。

参考文献: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_试行第六版_.pdf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_试行第五版_修正版.pdf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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