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面直接 作者: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韩威威
近日来,新型冠状病毒(-nCoV)感染的肺炎疫情引起海内外越来越多的
那么官方的信息是如何的呢?在年2月3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新闻发言人、宣传司宋树立司长指出:“对于目前的疫情,救治工作引起了大家广泛的 本文将从知识产权和药品管理等角度,来探讨上述新闻发布会上提及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有关的那些药。
一、新型冠状病毒战场上的“新锐”——瑞德西韦(“江湖”代号:GS-)
最近,瑞德西韦吸引了大量的眼球。年1月31日,在《新英格兰医学杂志》上发表的一篇文章[2]引起广泛 同日,GileadSciences(吉利德科学公司)网站上发布声明:“吉利德正在与全球卫生机构一起,通过适当地应用我们所研究的化合物瑞德西韦,来应对新型冠状病毒(-nCoV)爆发”。同时,声明也审慎披露了瑞德西韦当前在全球的药品审批及许可情况。[3]
年2月2日,医院 那么瑞德西韦的结构如何呢?其是否得到专利保护呢?
瑞德西韦结构如下:
对于瑞德西韦最早的专利公开,可见于WO/A1(优先权日年7月22日,申请日年7月22日),同族专利在多个国家和地区得到授权。在中国,其所对应的同族专利包括CNB。该专利的权利要求18-22涉及化合物,其中权利要求22所保护的具体化合物即为瑞德西韦(说明书中的化合物9)。在该专利中,主要涉及用于治疗副黏病毒科病毒感染的方法和化合物。而新型冠状病毒(-nCoV)属于冠状病毒科,不属于副黏病毒科。单纯从公开的专利信息来看,将瑞德西韦用于治疗新型冠状病毒(-nCoV)似乎是“跨界”。其实并非如此,早在年,就有报道[6]将瑞德西韦用于治疗冠状病毒感染。这篇文章还颇有前瞻性地提出,GS-可能在未来发生的CoV中发挥效用。年,EuropeanPharmaceuticalReview也报道了瑞德西韦抑制广泛的新发冠状病毒(“GS-inhibitsarangeofemergingcoronaviruses”)。
对于有着潜在临床疗效并在美国唯一的受试者中证明有疗效的瑞德西韦,成为了新型冠状病毒战场上的“新锐”,大有“十年磨一剑”之势。
二、抗病毒战场上的“老将”
久经沙场的“老将”包括洛匹那韦(Lopinavir)、利托那韦(Ritonavir)、法匹拉韦(Favipiravir)等。从这些药物的“韦”字名号(“vir”)也可以看出,它们都属于抗病毒药物。
1、克力芝
克力芝(商品名Kaletra)为洛匹那韦/利托那韦复方制剂,为抗HIV病毒的经典药物。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艾伯伟公司即围绕洛匹那韦(Lopinavir)、利托那韦(Ritonavir)进行了广泛的专利布局,包括化合物、组合物、制剂、用途等。克力芝早在本世纪初即已经上市。
克力芝的两种核心活性成分结构如下:
克力芝是一款传统的抗病毒药物,对于其是否能够有效治疗新型冠状肺炎以及其与瑞德西韦孰优孰劣,尚有待确认。在年1月10日,有文章[7]对(1)瑞德西韦以及(2)洛匹那韦、利托那韦、干扰素β组合对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MERS-CoV的疗效进行了比较,表明瑞德西韦在某些方面具有一定优势。然而,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哪一种药物能起到更佳的作用,尚有待进一步证实。
2、法匹拉韦
法匹拉韦是一种RNA聚合酶抑制剂,最早由富山化学工业株式会社(简称“富山化学”)研发。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富山化学即围绕法匹拉韦进行了专利布局。中国专利(授权公告号CNC)即涉及此类抗病毒药,尤其用于流感病毒感染的预防和治疗。在后续若干年里,围绕法匹拉韦也进行了周密的专利布局。
法匹拉韦的化学结构如下:
三、疟疾战役的英豪——磷酸氯喹
孙燕荣副主任在2月4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提到:“磷酸氯喹是已经上市的一种抗疟药,在体外研究中已经展示出了非常好的抗新型冠状病毒的活性。现在我们也正在加紧、递次推进动物实验和临床试验。在临床试验中已经初步显示出来了磷酸氯喹对这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具有一定疗效。”
赛诺菲研发的磷酸氯喹于年首次获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批准上市,用于治疗疟疾。从治疗由疟原虫感染引起的疟疾,到对抗新型冠状病毒,磷酸氯喹实现了精彩“跨界”。
四、中药——民族的精粹
相对于西药而言,中药用于抗病毒的历史更加悠久,中医药凝聚着中华民族的博大智慧。在中医药领域,有大量的专利申请和专利涉及抗病毒方面的活性与功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中提到了各临床观察期和治疗期可参考的处方。如,医学观察期推荐中成药金花清感颗粒、莲花清瘟胶囊、疏风解毒胶囊、防风通圣丸;在临床治疗期的初期、中期、重症期和恢复期也有不同的参考处方。此外,在武汉也已经成立了中西药结合防治新型冠状病毒的临床基地。
正如宋司长指出,对于上述潜在的药物,尚处于临床前或临床试验阶段。期待这些药在不久的将来能够成为“解药”。如果这些药品经临床试验有效,那么其上市是指日可待的吗?从已有的政策来看,国家已经为防治重大传染病的药物提供了很好的审批途径。
根据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六条,“国家鼓励短缺药品的研制和生产,对临床急需的短缺药品、防治重大传染病和罕见病等疾病的新药予以优先审评审批。”此外,年颁布的《新药注册特殊审批管理规定》第二条也提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治疗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的新药”注册申请实行特殊审批。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七十二条,药品上市注册申请时,对于“临床急需的短缺药品、防治重大传染病和罕见病等疾病的新药”等,可申请进入优先审评审批程序。
疫情终将过去,美好的春天正在向我们走来。对于文首提到的“偏方”、“秘籍”,世界卫生组织也明确指出[8],这些举措不仅对保护自己无效、还可能产生有害的后果。此外,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说法,目前尚没有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的“灵丹妙药”。在相关药品的临床试验结果陆续披露后,我们有可能进一步看到曙光和希望。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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