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儿有鹤峰县企业吸纳就业人员一次性补贴的

鹤峰县企业吸纳就业人员一次性补贴

实施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鄂政发[]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以赴做好稳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10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11号)和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关于克服疫情影响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鄂防指发[]号)文件精神,结合鹤峰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申报对象

鹤峰县境内企业、专业合作社、农家乐、扶贫合作社、就业扶贫车间等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各类经济组织,吸纳以下对象就业的,可以申领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

1.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2.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

3.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

4.疫情期间,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人员。

申报条件

1.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及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

2.吸纳主体须工商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年以上,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3.疫情期间生产、配送防控急需物资企业的相关认定,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出具上岗人员信息、上岗时间等相关证明材料。

补贴标准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每吸纳1人补贴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一年以上的,可再次申请元/人;对吸纳疫情期间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人员的,按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需提交的材料

1.企业吸纳就业人员一次性补贴申报表(附件);

2.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就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3.吸纳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与就业人员签订的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及为员工缴纳社保的凭证;

5.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补贴拨付账户(申报单位开户行全称及账号);

申领程序

(一)申请受理。符合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持申请材料,向乡镇人社中心提出申请。

(二)审核拨付。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考察,形成考察材料报县人社局进行审核,并在鹤峰县人民政府网站对拟补助人员名单和补贴金额等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县财政局拨付资金。

申领补贴时间和地点

(一)办理时间:年4月1日-12月18日;

(二)办理地点:各乡镇人社中心;

(三)鹤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职业介绍股;联系-。

附件:

END

投稿:鹤峰县就业局

策划/郑刚

编辑/聂琳玲

审核/陈明斌

投稿地址

“鹤峰之窗”投稿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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