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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类防控工作指南》。
《工作指南》指出,按照当前四川省疫情发生的实际情况和可能的发展态势,全省以市(州)为单元,分为无现症病例区、散发病例区、社区暴发区、局部流行区四类地区。属散发病例区、社区暴发区的市(州),再以县(市、区)为单元,分为四类地区,具体分区由各市(州)界定和动态更新。
《工作指南》全文如下: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类防控工作指南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切实维护经济社会秩序,根据疫情发展趋势演变情况,实施分区分类防控策略,特制定本工作指南。
第一章总则
一、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
二、相关定义
(一)社区
本指南中“社区”是指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所辖的城乡社区(即城市社区和村)。
(二)密切接触者
遵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最新方案确定。
(三)疫情较重地区
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实行动态调整。暂定省内社区暴发区和局部流行区,省外湖北全省以及除湖北外发病人数、发病率排名前五位的省份。
三、分区标准
按照当前我省疫情发生的实际情况和可能的发展态势,全省以市(州)为单元,分为无现症病例区、散发病例区、社区暴发区、局部流行区四类地区。属散发病例区、社区暴发区的市(州),再以县(市、区)为单元,分为四类地区,具体分区由各市(州)界定和动态更新。
(一)无现症病例区
无现症病例区是指本行政区域内无新冠肺炎病例,或最后1例新冠肺炎病例治愈出院且14天后无新发病例。
(二)散发病例区
散发病例区是指本行政区域内新冠肺炎仅有个别或散发病例。
(三)社区暴发区
社区暴发区是指本行政区域内新冠肺炎病例明显增多,发生聚集性和暴发疫情,或出现持续传播,且1周内发病率在3/10万—15/10万之间。
(四)局部流行区
局部流行区是指本行政区域内新冠肺炎疫情在短期内迅速传播蔓延,波及该行政区内五分之四以上的县(市、区),1周内发病率15/10万。
四、基本原则
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必须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依规、科学防治、精准施策、高效处置”的原则,坚持分区分类防控、属地防控,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秩序恢复,不搞“一刀切”,不搞层层加码,提高疫情防控的针对性、精准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及时控制疫情,严防疫情扩大和蔓延,尽可能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影响,确保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一)无现症病例区
实施“严防输入、严阵以待”防控策略,开展重要交通枢纽卫生检疫,加强监测发现、预检分诊,规范发热门诊等工作,保证正常经济社会运行。
(二)散发病例区
实施“减少输入、阻断传播、精准救治”防控策略,控制新增输入病例,落实联防联控、病例救治、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限制人群聚集活动等措施,保证国计民生相关经济社会活动有序运行。
(三)社区暴发区
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加强救治”防控策略,加强病例监测报告与传染源管理,暂停人群聚集活动,遏制下代病例剧增,严格落实医疗救治“四集中”(集中病例、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要求,确保重大经济社会活动正常运行。
(四)局部流行区
实施最严格防控策略,坚决切断病例输入输出,全面加强公共卫生和医疗救治措施,必要时依法采取停工、停业、停课措施,防止疫情扩散至市外、省外、境外等,确保群众基本民生和涉及全局的重大经济活动运行。
第二章无现症病例区
一、医疗救治
1.完善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工作预案,确保卫生应急工作机制顺畅高效。充分做好应急处置物资准备工作,包括治疗药械、实验室检测设备与试剂、消杀药械、体温检测仪、各类医用防护用品等储备;做好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防控、诊疗、院感控制等业务培训。
2.加强病例监测发现、预检分诊,规范发热门诊,开展不明原因肺炎和发热等病例排查与报告。
3.指定病医院医院,建立病例转运机制,做好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的准备。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立一个密切接触者集中医学观察场所,数量以满足疫情防控实际需要为准。
4.加强对病人、医护人员、被隔离家庭、困难家庭的关怀慰问和心理疏导,帮助解决疫情防控期间遇到的生产生活问题。
二、信息告知
5.向公众发布就诊信息,出现呼吸道症状无发热者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6.每日依法发布本地及本社区防疫信息,提示出行、旅行风险。
7.建立信息共享公开机制,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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