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知身为矿工必须预防尘肺病

尘肺病是由于在生产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而矿工就是尘肺病的常见病发患者,因为他们所处的工作环境是引起尘肺“最佳环境”,难道矿工就一定会得尘肺吗,有没有预防的方法,怎样才能预防尘肺病的发生呢?

控制或减少尘肺病发病,关键在于防尘。工矿企业应抓改革生产工艺、湿式作业、密闭尘源、通风除尘、设备维护检修等综合性防尘措施。

煤工尘肺发展缓慢,一般不影响寿命,主要控制并发症及合并症;对于部分病人,肺间质纤维化重,特别合并类风湿肺者,发生肺气肿早,肺大泡形成早,明显影响寿命。要控制煤工尘肺,关键在预防。我国各地厂矿采用了湿式作业,密闭尘源,通风除尘,设备维护检修等综合性防尘措施,加上个人防护,定期监测空气中粉尘浓度和加强宣传教育,使煤工尘肺的发生率大大减少,发病工龄延长,病变进展延缓。

各厂矿对于新参加粉尘作业的工人要做好就业前体格检查,包括X线胸片。凡有活动性肺内外结核、各种呼吸道疾患(慢性鼻炎、哮喘、支气管扩张、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等)者,都不宜从事粉尘作业工作。

饮食注意

煤工尘肺病人应当增加优质蛋白的摄入量,每日应在90–克,以补充患者机体消耗,增加机体免疫功能;应当适当增加维生素C、A的摄入量,维生素C有抗氧化等作用,维生素A能维持上皮细胞组织,特别是呼吸道上皮组织的健康。禁烟酒,忌食辛辣刺激食物.避免过度劳累。

疾病护理

1.心理护理病人能够安心治疗,了解患者心理变化,尽可能为他们排忧解难,患者因长期受病痛折磨,常出现不正常的行为或对抗行为,医护人员和家人应给以充分理解,关心体贴患者,从而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鼓励他们与疾病做顽强的斗争,保持乐观态度,提高战胜疾病的信心。良好的心理护理会减轻患者的焦虑、恐惧和精神负担。经过对患者的心理护理,大部分患者能够以良好的心态积极配合治疗,减缓疾病的发展,有利于提高患者的生存质量。

2.保持呼吸道通畅目前对尘肺病的防治还无重大突破的情况下,由于尘肺病人缺氧和二氧化碳潴留明显,持续给氧仍是一种必要的有效的治疗措施。氧流量一般为1~3L/min,浓度为25%~31%,可采用面罩、鼻塞或鼻导管法给氧。在护理中指导病人:注意安全,保持输氧管道的通畅,寒冷季节,湿化瓶内加温水,湿化氧气,避免冷空气刺激而加重呼吸道痉挛。要及时清除口腔、气管内分泌物或异物,保持呼吸道通畅。湿化瓶、鼻氧管,每日更换1次,两侧鼻孔更换吸氧,以保护鼻黏膜。

3.肺功能锻炼鼓励病人进行肺功能锻炼,做缩唇式呼吸和呼吸操,可以改善患者的呼吸功能,有助于体内二氧化碳的排出,具体方法是:嘱患者取仰卧位,手放在胸骨下端双侧肋缘交界处,吸气时令气体从鼻孔进入,呼气时缩拢口唇呈吹口哨样,让气体均匀的从两唇之间溢出,吸气与呼气的时间比为1:2,在呼气时将手轻轻的向下压迫,吸气时仍用力向下压迫,让腹肌对抗自己的手,一般连续5~7次后休息1次,再继续进行。经过锻炼,患者的通气功能明显改善,同时提高了患者活动时的耐受能力。

4.防止并发症发生:咯大量黄痰,提示有肺部感染存在,而痰中带血或咯血,提示病情严重或有结核空洞存在,或者大量脓痰突然减少,不易咯出,且出现发热或全身症状加重,提示痰液阻塞在支气管内,气道阻力增加。应及时通知医生,抢救病人。

5.预防重复感染:煤工尘肺合并肺内感染时,入院时做留痰培养,药敏试验,合理使用抗生素,并主张联合用药,防止耐药、菌群失调

并发症

1、肺结核:近年来抗结核药的应用,煤工尘肺并发结核病例明显减少,但仍明显高于正常人群2-3倍。

2、支气管肺炎;支气管肺炎的发生由脓性支气管炎开始,由于尘肺病人大量消耗了巨噬细胞,致使肺炎不易局限,进而发展成触合性小叶肺炎直至波及整个肺大叶。个别病例形成肺脓肿。由于炎性渗出物吸收不全,容易发展成机化性肺炎和肺肉质样变,从而加重了右心负担。及时治疗支气管肺炎是控制煤工尘肺发展的重要手段。

3、肺癌:在尘肺纤维化组织中常见肺泡上皮腺样增生、细支气管上皮鳞状化生等癌前病变。在我国,煤工尘肺病人发现较晚,发现时并发症多很严重,肺癌临床资料报道较少,无明显统计学意义。

专家观点

煤工尘肺是一种进展性疾病,一经发生,即使脱离煤尘作业,仍可继续发展。中、晚期可并发肺结核、自发性气胸与肺心病等,此间患者肺功能和免疫功能低下,应加强护理,在秋、冬季极易诱发肺、支气管感染,使病情加重甚至死亡。煤工尘肺的治疗以综合支持治疗、治疗并发症为主,治疗目标为延缓尘肺进展、改善生活质量。尘肺病是不能治愈的,因此,尘肺以预防为主,严格岗前、岗中查体,企业要做到“革、水、密、风、护、管、教、查”八字方针,杜绝尘肺病发生。

关于赔偿

1、如果自己长期在煤矿、采石场或有毒有害等场所工作,发现自己身体不适,一定要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所属的职业病防治所进行诊断,确认为职业病后,再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如果对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如不认定为工伤),还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被认定为工伤后,应拿着工伤认定书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拿到工伤认定书和伤残等级鉴定书之后,就可以到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所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就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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