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已过半你的继续教育完成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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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继续教育对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参照《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33号)执行。

02

继续教育时间

年度继续教育从4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会计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确因特殊情况当年未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在下一年度尽快完成补学。

03

购买继续教育

四川会计人员,可以添加会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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