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继续教育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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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18号)、《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33号)、《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时间

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为年6月4日至年12月31日。

二、继续教育对象

全市范围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三、继续教育内容

内容分为:企业类、行政事业类和公需类。其中:

1.企业类。学习内容为企业会计准则及实务、财税法规及涉税财务、内控规范及风险管理、投融资及管理会计。

2.行政事业类。学习内容包括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等。

3.公需类。学习内容为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学员必须学习培训不少于30个学时,学员修满规定学时后即可参加网上考试。考试合格可打印培训合格证书(视同备案),不合格者可补考两次,应在规定日期内完成。

四、学习形式与注册流程

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全面采取网上远程教育形式,会计人员直接登录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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