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龙区关于做好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十六条措施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要求,精准施策,科学防控,确保不发生本地疫情传播。现就进一步做好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措施:
一、强化网格化管理
要进一步加强网格化管理工作,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具体抓,科学划定网格区域,分片分网格进行包保,实施全覆盖排查管控,实行网格台账管理,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建立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对全区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其余区级领导包保到乡镇(街道),乡镇(街道)科级领导包保到村(社区),乡镇(街道)站(所)长、村(居)委会领导包保到村(居)民小组,乡镇(街道)及社区一般干部、村(居)民小组干部、党员包保到户到人的区、乡、村、组、户“五级”包保责任制。
各级包保责任人要督促落实网格“五包”责任(包防控政策宣传到户到人、包防控措施落地、包重点人员排查管理到位、包社区健康管理到位、包人员聚集活动管理到位)。
包保到户到人的责任人要做到一日一询问、一周一到户,做到市外返马(入马)人员登记全覆盖、包保户动向全掌握。
二、加强重点人群管理
各乡镇(街道)要对辖区内已入马返马或拟返马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重点人群管理台账。以村组、社区为单位,重点排查“三非”人员,非法出入境人员,务工返乡人员,在外求学学生,入境人员,中高风险地区、边境地区入马人员等重点人群。
要全面落实入马返马人员到村委会(社区)报到登记制度,返马须提前3天向村(社区)报备。公职人员要带头向村(社区)报备家属返乡情况。
“三非”人员。加强宣传教育,个人和单位不运送、不留宿、不使用“三非”人员,手机用户新开号、换号需提供核酸检测报告和村(社区)居住证明。各网格要全面排查非法出入境人员,摸清底数,掌握动向,规劝非法出入境人员主动投案,视情节给予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公安机关要与市和边境州市建立联系机制,加强情报收集、信息研判推送,加大缉查、巡查、打击力度。
务工返乡人员。人社部门联动社区网格,建立务工人员一人一户一档管理台账,实行返乡情况一周一调度。开展省外稳岗大走访,加强宣传引导,通过致一封信、发一个红包、慰问留守老人、配偶、子女,鼓励务工人员就地过年;对返乡及节后返岗人员,采取“点对点”接送服务。对返乡人员按属地原则,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好登记造册、健康监测和异常状况处置等工作。
在外就学学生。教育体育部门联动社区网格,建立学生一人一户一档管理台账,掌握学生返马时间和行程,告知学生疫情防控要求,返马须提前3天向村(社区)报备。返马12小时内,向村(社区)报告并查验7天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及时纳入网格化管理。
在异地已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的入境人员。一律居家健康监测14天,在居家健康监测第7天、第13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期间不聚集、不流动,早晚各测体温一次,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报告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处置。
从疫情高风险地区入马人员。一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3次核酸检测,再居家健康监测14天、2次核酸检测(每7天检测一次)。期间不聚集、不流动,早晚各测体温一次,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报告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处置。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继续实行集中隔离14天。
从疫情中风险地区入马人员。一律居家健康监测14天。持有7天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人员,在居家健康监测第7天、第13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对不能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人员,在居家健康监测第1天、第7天、第13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期间不聚集、不流动,早晚各测体温一次,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报告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处置。
从低风险地区入曲靖(不含农村地区)人员。必须持有7天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不能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人员,入马第1天必须到医疗机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三、加强重点场所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督促重点场所、公共场所单位(经营主体)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并签订承诺书。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依法从重从快处罚。
学校、医院、政务中心、银行、车站、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酒店、餐馆、影剧院、健身房、酒吧、网吧、娱乐场所、养老机构、托幼机构、监所等重点场所严格执行佩戴口罩、扫码亮码、测量体温、通风消毒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对拒不配合的,有权拒绝其进入,对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市场主体和故意隐瞒个人健康状况、不服从防疫期间管理的个人,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旅游景区、影剧院、图书馆、游艺厅(室)、KTV、酒吧、网吧等要落实“限量、预约、错峰”等要求。
暂时关闭宗教场所和民间信仰场所,暂停宗教活动场所聚集性活动,暂停举办各类少数民族节日、节庆活动。各宗教团体、宗教场所严格执行接待挂单报告制度,接待外地人员必须向当地民宗部门报备。严厉打击非法宗教活动。
药店严格执行退烧药、抗菌、抗病毒等药品处方或销售实名登记制度,发现有发热、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可疑患者,2小时内必须向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
四、加强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
加强农村地区返乡人员管理。从省外、省内边境州市、省内中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在市外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工作、在隔离场所工作、从事交通运输工具工作人员及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等返回农村地区〔马龙城市建成区范围以外〕人员,需持7天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返乡,返乡后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聚集、不流动,每7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减少人员流动聚集。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控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活动,减少农村集市规模和频次,控制人流量。倡导不串门、不聚集、少外出。不组织、不参加“杀猪饭”等聚集性活动,党员及公职人员要带头遵守。个人家庭聚集尽量控制在10人以下,党员及公职人员要带头遵守。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活动,规模控制在50人以下并有防控方案,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批,由村(居)委会负责监督登记参加人员基本信息并严格执行防控措施。
加强农村地区核酸检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农村需排查和协查人员等纳入检测范围,每周开展核酸检测,实行“乡采样、区检测”。每周对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农贸市场、村民活动室、棋牌室、休闲娱乐室、公共卫生间、养老院等公共场所环境开展核酸检测和环境消杀,定期入户开展抽样检测。
严格执行可疑患者报告。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发现可疑患者后要在临时隔离场所留观患者的同时,2小时内报告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负责采集样本和送检,并协助做好转诊等工作。农村药店发现购买退烧药、抗菌、抗病毒等药品的患者,要实名登记并2小时内报告乡镇卫生院。
加强隔离管理。区、乡两级要分别设立集中隔离场所,对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一律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要在12小时内完成需隔离人员转运。不具备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可采取居家医学观察,通过发放告知书、悬挂公示牌、每日上门、专人负责等方式,严格落实单人单间隔离、核酸检测、体温监测、环境消杀等措施。
五、加强冷链食品管理
严格落实冷链食品风险排查制度。市场监管、交通、商务等部门要加大对非法流入马龙的冷链食品稽查打击力度。每月开展一次全覆盖监督检查,对冷链食品从业人员每周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对农贸市场、进口冷链食品及环境每周开展一次采样核酸检测,严格落实“应检尽检”要求。
严格落实集中管控责任。建立集中监管仓区监管人制度,实行驻场监管、挂牌公示,督促集中监管仓区实现“采样全覆盖、样本全检测、外包全消杀、防护全到位”。督促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执行报备制度,凡从云南省口岸进口或从省外进入马龙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在货物到达前24小时,向集中监管仓区报备。落实市场监管责任,实行进口冷链食品分区贮存、专柜销售,不得与其他食品混存混卖。
强化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相关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负责组织本企业从业人员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登记建档,落实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要求。
严格落实冷链食品应急处置流程。区指挥部市场监管组要建立完善冷链食品处置应急预案,一旦发现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立即采取封存措施,对涉事货品进行封存,对涉事店铺、仓库进行封控,对涉事场地、环境进行消杀。立即进行人员管控、对可能接触检测呈阳性货物和环境的人员,迅速进行核酸检测和健康筛查,并进行14天隔离医学观察。立即开展核酸检测,对同批次货品、仓库、涉事环境、装卸运输工具进行全覆盖核酸检测。立即进行溯源调查,对涉事货品进货、库存、销售情况开展调查。立即上报核查情况,立即下派工作组指导工作。及时向涉事货品流入、流出地区通报疫情信息及核查情况,协同开展联防联控。
六、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
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一律取消团拜、大型慰问、联欢、聚餐等大规模聚集性活动。精简各类会议,原则上不召开大型会议,提倡召开视频或电话会议。确需举办的按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指挥部审批,组织或承办单位承担主体责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严格控制规模人数并进行人员登记,严格落实防控措施。从严审批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销等活动。广大市民非必要不出行外地,如需外出,必须严格做好全程个人防护,出发前和返回后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和单位报备,严格遵守防控要求。
七、强化交通运输领域疫情防控
落实长途汽车实名购票、对号入座,要杜绝超员行为。扩大“无接触”售检票服务。客运站等要设置临时留观点,实施进站人员佩戴口罩、体温检测、扫码查验,鼓励提供手消毒剂。对工作人员及乘客接触的区域及设施设备每日至少消毒1次,若出现发热人员,立即采取临时隔离及防护措施,拨打,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立即进行消毒。严格落实工作人员和司机每日健康监测,上岗前和下班后分别开展体温监测,身体不适的应及时就诊,上岗期间应佩戴口罩。所在区域发生本土疫情后,要加大消毒频次,延长室内通风时间、降低载客率,按疫情防控需要,依法依规按程序报批后停止或减少客运班线。铁路部门要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切实做好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
八、强化院感防控
坚持“零容忍”做好院感防控工作,医疗机构严格落实院感防控主体责任,发生院内感染,相关领导一律先免职再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医疗机构住院病区一律实行封闭管理,落实非必要不探视制度,确需探视的,必须凭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行探视。未设置发热门诊、发热哨点诊室的医疗机构,医院、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门诊部、个体诊所等要落实首诊报告制度,不得接诊不明原因发热或超出机构诊疗能力的患者,发现不明原因发热等疑似病例,立即采取临时隔离及防护措施,2小时内必须报告,并负责转诊至就近的规范发热门诊和有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断治疗,不得擅自允许其自行转院或离院。
九、引导居民切实做好自身及家人的健康管理及监测
各级各部门要扎实开展“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倡导文明健康生活“社交距离、勤于洗手、革除陋习、科学健身、控烟限酒、分餐公筷”“六条新风尚”,加强疫情防控政策、防护知识及疫情防控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广大居民养成科学佩戴口罩、常通风、勤洗手、扫健康码及行程码、一米线安全社交距离、使用公筷等良好习惯;引导广大居民在疫情期间非必须,不通过网络快递从境外、疫情高风险地区购物。医院、超市、农贸市场、车站等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区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电梯时,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不随地吐痰。引导广大居民做好个人及家庭成员的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咳嗽、胸闷、乏力等症状,千万不要“瞒、忍、扛”而延误病情,也不要自行买药吃或到私人小诊所治疗,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医生14天活动轨迹及接触史等情况。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并主动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十、营造良好防控舆论环境
要强化正面宣传,注重舆论引导,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及时、准确、详细发布疫情防控信息,通报工作进展。要强化社会情绪研判,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加大疫情防控知识普及,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全区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各类媒体、公开信、通告公告、告知书、大喇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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